数据申请指南-连环夺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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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务数据开放服务指南

(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指导政务数据开放,充分释放数据红利推进国家大数据战略实施、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助力数字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北京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和国家相关标准,特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指南所称政务数据,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数据资源等。

第三条        指南适用于以政务部门、社会组织或企业为主体,依法依规进行政务数据开放的行为。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        北京政务数据开放服务遵循下列原则:

)安全有序。政务数据开放必须做到平台建设、信息内容、开放过程、成果应用、资源流向等全过程安全、可管、可控,着力避免出现信息滥用、非法扩散、信息泄密、资源损毁等问题。

)公开公平。参政务数据开放工作时应该开放透明,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开放主体,不得人为、变相设置障碍,着力避免出现垄断开发、排斥竞争等问题。

(三)竞争机制。政务数据放应坚持应用引导,在遵循国家战略、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引入竞争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资源在基础设施运行管理、互联网信息技术以及用户服务等方面的优势,推进政务数据的深入开发和充分利用。对于公益性的数据需求,各级政务部门采用合理合法的方式给予优先支持。

第五条       通过北京市政务数据开放服务窗口北京市政务数据资源网,面向企事业、民办非企业等法人单位提供数据开放服务,暂不接受自然人政务数据开放申请。

第六条      数据使用申请方说明申请单位基本情况、是否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数据用途、需求数据名称、数据使用期限、数据获取方式等,提出政务数据开放申请。

对于申请有条件开放的政务数据,要提交数据资源管理能力和数据安全管理能力证明,符合国家和本市数据资源管理数据安全管理相关要求

第七条       数据使用申请方可通过北京市政务数据开放服务窗口北京市政务数据资源网获得、填写并提交数据开放服务需求申请表(见附件1)数据详细描述表(见附件2),填写内容应规范、完整、真实、准确。

第八条        通过北京市政务数据开放服务窗口北京市政务数据资源网获取数据开放申请材料,经形式审查合格后,予以受理。对于不合格的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

第九条       北京政务数据开放分为无条件开放、有条件开放和不予开放三种类型,根据不同类型分别处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开放的数据,不予开放。

第十条       申请政务数据属于无条件开放类型,并已在北京市政务数据资源网发布的数据,或属于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数据,可通过北京市政务数据资源网实名注册后获取

第十一条        数据使用申请方属于金融领域的,可向北京市首贷服务中心提交金融数据使用申请,具体办法和流程由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制定。

第十二条        数据使用申请方提出的开放需求,属于政务数据有条件开放的数据提供部门应审核申请单位的资质、数据用途、数据处理和安全管理能力等审核通过后,数据源提供部门将相关数据汇聚至北京市政务数据资源网,数据使用申请方通过北京市政务数据资源网获取数据,并签署承诺函见附件3。数据使用申请方可通过线上授权下载线下介质提供(窗口领取或邮寄等方式)或监管沙箱环境使用数据。对于审核不通过的,数据源提供部门应书面告知结果

北京市政务数据开放服务流程,详见附件4。

第十三条       数据源提供部门会同北京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定期复评数据使用申请方有条件开放数据的使用情况、数据资源管理能力、数据安全管理能力等,评价未达到能力要求数据源提供部门可撤销对数据使用申请方数据开放授权。

第十四条       数据使用申请方应按照规定要求使用数据资源,负责数据资登记记录、互联互通、处理服务、产品应用等数据开发应用工作。数据开发应用过程中出现违反法律申请规定情况,由数据使用申请方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数据使用申请方应建立全面科学有效的数据管理制度,制定数据战略,建立数据标准、数据质量管理体系和责任机制,开发数据追溯系统等,并根据监督要求和管理实际,持续评价更新。

第十六条       数据使用申请方应加强政务数据安全保障,建立数据安全策略与标准、数据安全制度、数据安全等级、数据安全审计等,建立应急预案防护措施,完善数据安全技术,定期审计数据安全等。

第十七条       对于数据使用申请方提出政务数据有条件开放申请,需要进行加工、脱敏、接口封装、传输等处理产生的费用收取成本费,有其他规定的依其他规定收取。

第十八条       北京市大数据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汇聚卫生健康、交通、养老、教育等领域的政务数据逐步建立数据有条件开放运营专区,在高效安全可靠的条件下,更好的满足社会各界对政务数据开放的需求。

第十九条       数据使用申请方提出数据申请,不能当场答复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最长延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内容不明确的,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正告知。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数据源提供部门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开放。

数据源提供部门不明确、非本市政府部门或数据不能满足申请要求的也应在上述期限内予以答复。

第二十条       数据使用申请方在申请数据过程中对数据源提供部门的答复提出异议的,可请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协调。

第二十一条         由数据源提供部门针对政务数据开放中可能存在信息安全、信息滥用、信息失控、侵犯隐私、信息垄断等风险建立多元参与、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评估的监督模式,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做好政务数据开放的监督工作

第二十二条         政府部门违反本指南,未按规定时限给予答复或未按规定要求开放数据的,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本市政务服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指南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指南自发布日期起实施。


附件1:数据开放服务需求申请表

注:*为必填项。

*申请单位名称:

*申请单位简介并说明如下问题:

简介:

如下问题请如实填写:

1、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是□否

2、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失信被执行人:□是□否

3、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是□否

4、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是□否

5、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记录:□是□否

*数据名称:

*数据项名称: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用途描述:

*数据使用期限

*数据获取方式:

□api接口   □数据包下载   □数据托管

*数据使用环境:

*数据使用安全条件: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附件2:数据详细描述表

注:依据国家数据描述标准填写,必备项必须填写。

项目说明

数据类型及格式

必备/可选

同义词

值域

计量单位

备注

数据基本信息

数据名称

数据在使用时采用的名称

c..200

必备

数据名称应突出数据内容指向的对象以及对象具有的显著特征,如时间特征、地域特征、行业特征等

数据编码

数据在使用时的唯一标识

c..50

可选

数据标签

描述数据内容的核心关键词

c..200

必备

多个关键词之间以空格隔开

数据规模

数据占据的存储空间大小、数据条数等

c..200

必备

kb、b等

描述语种

数据内容采用的描述语种的名称

c..50

条件必选

gb/t   4880.1 gb/t  4881 中的规定

对于文本型数据内容该信息元素为必备

有效期限

数据具有可被购买、下载、使用或调用等属性的有效截止日期

yyyymmdd或yyyy-mm-dd

必备

gb/t  7408 中的规定

数据种类

一些可区分的数据的集合,这种区别由这些数据的性质以及对这些数据的应用所表征

c..200

必备

可按不同维度进行划分,如按数据获取形式可分为api、数据包等,按数据应用领域可分为政府数据、电商数据、金融数据等

数据存储格式

数据在计算机内部或外部存储介质上的记录格式

c..200

必备

一般以扩展名表示,如“.txt” 、 “.d选填c”、“.jpeg”、“.png”等

数据简介

对数据主题内容的简要描述

c..ul

必备

数据来源

数据的来源,如政府、企业、个人等

c..200

可选

数据用途

数据适用的范围、人群或应用的场景、业务及领域等方面的说明

c..ul

必备

数据样例

数据包含的主要字段内容或实际数据结构的示例说明

c..ul

可选

数据样例应能满足数据源单位对所申请数据的主要内容和结构等方面的了解

所属行业

数据所属的国民经济行业的名称

c..100

必备

gb/t  4754中的规定

覆盖地区

数据内容所涉及到的行政区划的名称

c..200

必备

gb/t  2659gb/t  2260中的规定

交付方式

数据交付成功采用的方法或途径

c..50

必备

主要包括线上传输、api接口调用等

连环夺宝的版权说明

数据权属的归属信息说明

c..200

必备

在使用数据产生的产品中注明数据来源

数据权限

数据需求方使用数据的限制范围

c..ul

必备

更新频率

数据需求方提出的数据更新频率

c..50

必备

可定义为每小时、每天、每月、每季度或每年等

更新日期

数据需求方提出的数据更新日期

yyyymmdd     或yyyy-mm-dd

可选

gb/t  7408 中的规定

机构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一个机构的名称,该名称须经登记机关或批准机关所核准

c..200

必备

住所

机构申请登记注册时,在证照上载明的住所地址

c..200

必备

经 营 住所、法人住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每一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国范围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

c18

必备

gb 32100中的规定

人员信息

姓名

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正式记载的中文姓氏名称

c..100

必备

身份证件类型

由特定机构颁发的可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的类型

c..30

必备

本标准定义的身份证件类型特指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上记载的、可唯一标识个人身份的号码

c..18

必备

gb 11643中的规定

本标准定义的身份证件号码特指居民身份证号。

身份证件签发机构

负责签发身份证件的机构名称

c..200

可选

身份证件有效起始日期

身份证件有效期开始的日期

yyyymmdd 或yyyy-mm-dd

可选

gb/t  7408 中的规定

身份证件有效终止日期

(对于非长期有效的)身份证件有效期终止的日期

yyyymmdd 或yyyy-mm-dd

可选

gb/t  7408 中的规定

身份证件照片

身份证件的电子文件信息

binary

必备

jpegpng

联系信息

联系人

联系人的姓名

c..100

必备

通信地址

机构或人员的邮政通信地址

c..100

必备

邮政编码

国家和地区邮政编码

c6

可选

联系电话

联系人员的固定电话号码或移动电话号码

c..100

必备

电子邮箱

联系人的电子邮箱

c..200

可选

电子邮 件、电子信箱

即时通讯账号

联系人所用的即时通讯方式

c..200

可选

即时通讯方式

联系人所用的即时通讯方式的帐号

c..200

条件必选

当联系人选择使用即时通讯时,则该信息元素为必备

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

机构或个人银行账户的名称

c..100

必备

开户账号

开设的银行账号

c..20

必备

开户银行

账户所在银行名称

c..100

必备

信用信息

信用等级

机构或人员信用风险的程度

c..50

可选

机构信用等级可按gb/t22116中的规定

信用评级机构

合法提供信用评定服务的专业机构的名称

c..100

可选


附件3承诺函

一、我方北京市政务数据开放服务窗口北京市政务数据资源网申请并获取的政务数据仅用于                                 ,应用模式、展示界面及安全保密要求符合北京市统一的要求。

二、我方确保传输数据的信息安全,杜绝在传输过程中发生信息泄露和信息篡改的情况。

三、我方不得超范围获取信息,不篡改、不泄露,也不得将数据用于其他用途。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承诺单位(盖章):  

   


附件4北京市政务数据开放服务流程(试行)




附件: 附件下载.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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