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开放政策合集-连环夺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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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开放政策合集-连环夺宝

2023-12京经信发〔2023〕98号《北京市公共数据专区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点击下载】

2023-06《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点击下载】

2023-01《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点击下载】

2022-05京经信发〔2022〕41号 《北京市数字经济全产业链开放发展行动方案》【点击下载】

2019-11《北京市交通出行数据开放管理办法(试行)》【点击下载】

2017-12《北京市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点击下载】

《北京市数字经济全产业链开放发展行动方案》:发布本市公共数据开放年度计划,升级改造公共数据开放平台。

《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对用于公益服务的公共数据遵循“开放是常态、不开放是例外”原则,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制定并发布年度公共数据开放计划,建立各部门公共数据开放利用清单,完善公共数据开放目录管理机制和标准规范,明确数据的开放主体、开放等级和开放模式等内容。

《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区人民政府等有关公共机构应当按照需求导向、分类分级、安全可控、高效便捷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公共数据开放清单或者计划,采取无条件开放、有条件开放等方式向社会开放公共数据。

《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提升市大数据中心公共数据汇聚开放能力,升级改造北京公共数据开放平台,积极对接全国一体化政务数据资源库和目录体系,扩大公共数据开放规模。”

(一)开放范围要求

《北京市数字经济全产业链开放发展行动方案》“积极推动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运营单位数据开放。在自动驾驶、数字医疗、数字金融、工业等领域,支持行业组织或第三方机构,面向数字供应链管理、协同设计研发等场景,建设安全可信的数据共享空间。持续丰富并开放车路协同自动驾驶数据集,为其他领域行业数据开放共享探索经验。鼓励科研机构、国企和社会团体通过多种形式对外提供数据。探索搭建人工智能数据标注库或知识生产平台,面向社会提供数据服务。”

《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放非公共数据,促进数据融合创新。”

(二)数据动态更新

《北京市数字经济全产业链开放发展行动方案》:“实施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加快制定本数据分类分级规则,明确一般数据和重要数据识别认定标准。推动我市政务、工业、通信、交通、医疗、金融等行业领域重要数据目录的研究制定,建立并实施动态更新管理机制。指导推动相关单位完善数据管理制度,加强数据分类分级日常管理,采取必要的制度措施和技术路径进行差异化数据安全保护。探索实施集中统一认证、一次授权多次使用的便捷化数据采集使用授权措施。

《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市大数据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国资等部门研究出台并组织实施数据资产登记管理制度。市大数据中心开展公共数据资产登记工作,持续组织完善和更新公共数据目录,依托市大数据平台和可信可控的区块链底层技术体系,建立公共数据资产基础台账,做到“一数一源”、动态更新和上链存证,推动公共数据资产化全流程管理。在社会数据来源合法、内容合规、授权明晰的原则下,支持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机构为社会主体提供社会数据资产登记服务,发放数据资产登记证书,详细载明权利类型和数据状况,形成数据目录,并提供核验服务;组织建设行业数据资产登记节点,推进工业、交通、金融等行业数据登记,激活行业数据要素市场;支持市属国有企业以及有条件的企业率先在数据交易机构开展数据资产登记。”

《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加强数据分类分级保护,落实自动驾驶、医疗健康、工业、金融、交通等行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南,明确各类数据安全保护的范围、主体、责任和措施,加强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完善数据安全技术体系,加强数据安全监测、加密传输、访问控制、数据脱敏、隐私计算等安全保障技术研发与应用。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数据安全和合规性的评估和审查。建立实施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制度,引导企事业单位等通过数据安全管理认证提升数据安全管理水平。推进企事业单位等开展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和贯彻标准执行。支持企事业单位参与数据领域标准的研制,推进数据治理全流程标准化和规范化。支持各有关部门、企业和行业协会建立基于数据全生命周期的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加强数据流向管理,对各类数据流向和质量问题进行识别、评估、预警、纠错、处置和动态更新。”

《北京市关于加快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的实施方案》:“成立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专班,加强对全市数字经济建设的顶层设计和战略指导,加强标杆工程、重大事项、重点项目、重大问题的统筹调度。建立数字经济标杆城市的政策清单、任务清单,形成技术发展路线图,持续推进、动态更新。梳理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强资金、人才等配套政策建设。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鼓励数字经济龙头企业牵头整合行业资源,搭建专业性发展平台。”

)需求与回应

《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通过服务窗口、开放平台等载体受理公共数据开放的社会需求,结合应用需求进行综合评估后相应调整开放计划,推动公共数据按用途加大供给使用范围。

《北京市数字经济全产业链开放发展行动方案》:“建立完善依申请开放政务数据制度,加快推进金融、医疗、交通、位置、空间、科研等领域数据专区建设,完善授权运营服务模式。”

《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通过服务窗口、开放平台等载体受理公共数据开放的社会需求,结合应用需求进行综合评估后相应调整开放计划,推动公共数据按用途加大供给使用范围。”

(一)全生命周期管理

《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本市加强数据资源安全保护和开发利用,促进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培育,推动数据要素有序流动,提高数据要素配置效率,探索建立数据要素收益分配机制。

(二)社会主体权益保护

《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健全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支持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开展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先试,打造政策高地、可信空间和数据工场。支持基于信创技术建设数据可信流通体系和“监管沙盒”,通过物理集中和逻辑汇通相结合的方式,导入工业、金融、能源、科研、商贸、电信、交通、医疗、教育等领域数据资源,促进数据跨行业融合应用,切实激活数据要素资源。推进国家数据知识产权试点,探索数据知识产权的制度构建、登记实践、权益保护和交易使用。建立社会数据资产登记中心,建设数据资产评估服务站,先行探索开展数据资产入表。支持建设数据跨境实验室和数据跨境服务平台,针对跨境电商、跨境支付、供应链管理、服务外包等典型应用场景,集中承载数据跨境监管、安全评估、认证等服务。示范建设数据服务产业基地,通过开放数据、开放场景和提供算力等,推进各类数据要素型企业入驻数据服务产业基地。建设数据要素创新研究院,支持数据驱动的科学研究。完善人工智能数据标注库,探索打造数据训练基地,促进研发自然语言、多模态、认知等超大规模智能模型。”

《北京市公共数据专区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依法合规、安全可控。严格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密切跟踪、加强管理,夯实专区数据开发利用过程中的安全管控,确保数据依法合规使用,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关于打造数字贸易试验区实施方案》:“立足自贸区大兴机场片区打造数字贸易综合服务平台。发挥自贸区大兴机场片区世界级航空枢纽定位,以及国际临空产业创新资源聚集的优势,重点发展数字医疗、跨境电商、智能制造、智慧物流、云服务等数字产业及领域。强化“空中丝绸之路”辐射带动作用,建立跨境数据运营监管、展示交易等数字贸易综合服务平台。在跨境金融服务、电子认证、在线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参与构建引领全球的跨境电商规则体系。”

《北京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数据知识产权相关主管部门鼓励推进登记证书促进数据创新开发、传播利用和价值实现,应当积极推进登记证书在行政执法、司法审判、法律监督中的运用,充分发挥登记证书证明效力,强化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切实保护数据处理者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关于加快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的实施方案》:“树立包容审慎监管理念,建立健全数字经济市场监管体系,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数据分级分类收集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监管措施,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强化反垄断日常监管。以科技手段赋能监管创新,合理建设监管系统、监测平台。综合各类社会主体力量,加强联合监管、信用监管、投诉举报、风险预警及互联网监管机制,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

(一)开放竞赛

《北京市数字经济全产业链开放发展行动方案》:“依托公共数据开放创新基地,组织公共数据创新应用大赛和数据融合应用实验攻关。”。

《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推动用于公共治理、公益服务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无偿使用,加强北京公共数据开放创新基地建设,鼓励通过应用竞赛和建立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技术中心等方式,推动有条件无偿使用公共数据。”

(二)产业数字化

《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应当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培育发展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鼓励互联网平台、龙头企业开放数据资源、提升平台能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创新创业,推动建立市场化服务与公共服务双轮驱动的数字化转型服务生态。

《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推动建设公共数据开放创新基地以及大数据相关的实验室、研究中心、技术中心等,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可信环境和特定数据,促进数据融合创新应用。”

)专项财政预算

《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利用财政资金支持数据服务产业发展,促进数据交易、数据商培育、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数据服务产业园区建设、社会数据开发利用、数据要素市场公共服务等发展,鼓励数据商在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机构进行数据资产登记和数据产品挂牌、交易、开放等活动。

)考核评估

《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将公共数据开放情况纳入本市智慧城市建设“月报季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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