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务数据资源网-连环夺宝

(试行)

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推动本市公共数据在社会各领域的创新应用,助力数字经济发展,推动营商环境改善和智慧城市建设,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关于通过公共数据开放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工作方案》(京大数据办发〔2019〕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定义与适用范围】北京公共数据创新应用竞赛专区由北京公共数据创新应用基地或专业机构提供的云计算、存储资源、平台、安全、网络环境及政府、企业及其他社会机构提供用于创新活动的各类数据资源组成,在专区开展的公益类或社会类的数据创新应用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专区活动申请授权】本市各区政府、市级政府部门及社会机构可以申请或发起在数据竞赛专区开展创新应用活动。

1、政府部门:本市各区政府和市级政府部门可以根据业务应用需求,提出利用公共数据竞赛专区开展创新应用的申请,并提交相应工作方案。经市经信局研究同意后,由市大数据中心会同相关单位负责承办。

2、社会机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可提出利用公共数据竞赛专区开展应用的申请,提出自己的选题、研究内容、配套资源等,经市大数据中心审核同意后,由公共数据专区运营管理机构统筹安排。

本专区目前暂不接受个人用户申请。

第四条 【活动组织形式】申请举办创新应用活动组织形式分为政府命题、企业命题及自由创意活动等多种形式或几个方式组合。

1、政府命题:政府提供可用于活动的相关数据,并将需要解决的问题发布,参与方(企业、高校、研究单位或个人)以数据、算法或模型提供方协同解答命题,经过初选确定能参加现场活动的团队。获胜团队将获得政府相关部门的适当奖励或合作机会。

2、企业命题:企业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和训练的模型等要求,胜出团队获得一定数额的奖金。命题企业通过提供数据和一定数额的资金来获取企业命题权。

3、自由创意应用活动:有意愿使用本次活动数据进行自由创作的团队,通过缴纳一定数额的费用来获得参加活动资格。参赛团队可使用活动数据并组合自有数据。

4、创新应用工具服务:平台提供第三方数据治理、建模工具、可视化与数据服务,参加活动团队可以申请使用相关工具与服务,并支付给第三方相应费用。

第五条 【数据资源及提供方式】举办创新应用活动数据资源来源及提供方式,包括不限于下列:

1、政府部门为竞赛活动提供一些基础数据,鼓励互联网企业、电商平台、社会机构等第三方机构提供可供竞赛活动使用的数据。

2、鼓励选题政府部门、命名企业、参加活动团队提供与选题相关数据。

3、各方提供数据只在活动主办方提供的物理或逻辑的安全环境中进行使用,不脱离应用环境,数据提供方可选择匿名。

第六条 【运营模式】举办创新应用活动资金来源及提供方式,包括不限于下列。

1、活动资金主要来源于各类命题单位出资、参加活动队伍出资及相关机构赞助和补贴。

2、对于社会机构举行的活动,资金优先用于活动安排,如有结余可以根据参与各方(除政府部门外)贡献按比例给予适当补偿。

3、激励机制。平台由多方参与,包括数据提供方、数据使用方、算法提供方、数据治理方、计算和网络资源提供方、平台服务方等。平台发布需求,并使用区块链的智能合约技术,建立共识机制、竞价机制、数据评价等激励机制,保障收益分配的公平性和及时性。

4、平台采用积分的形式,将收益分配量化成积分份额,基于时间维度,制定积分规则,越早参与获得积分奖励越多。

第七条 【活动成果和知识产权】竞赛活动的成果生成的模型、算法或者应用,知识产权原则上属于命题方,也可以由命题方与参与方协商确定。竞赛活动的成果生成的模型、算法或者应用,可以在数据平台上进行持续的运营与商业服务。

第八条 【平台服务】竞赛活动的平台组成,包括不限于以下部分。

1、竞赛数据专区可以根据竞赛性质和安全要求选择北京公共数据创新应用基地(政府)或专业机构(如云服务商等)提供云计算资源、平台、安全及网络环境等。

2、竞赛专区前台提供线上赛题设计、赛制设计、线上报名、数据筹备、数据获取、成果提交、成果评分、竞赛排名、成绩查询、应用展示等服务,各方可通过竞赛专区前台注册、申请和查询等。

3、赛事资源后台管理系统采用区块链技术,实现赛事全流程、全环节记录上链,提供智能合约、数据保险仓、积分体系等服务。各方可通过赛事资源管理后台发布、更新数据资源,受理数据使用申请、收益结算与分配等。

4、本区块链采用联盟链形式,名称为北京公共数据创新应用(区块链)联盟,由北京市大数据中心、国信优易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中电长城网际系统应用有限公司、企商在线(北京)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金融大数据有限公司为该联盟链节点首批接入单位。

第九条 【技术与安全保障】公共数据创新应用活动保障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参与各方的合理权益。以“匿名化”和加密技术,保障个人隐私;通过数据保险仓,实现数据所有者对数据的控制权;采用区块链技术,保障数据全流程可确权、可溯源和收益合理分配。

第十条 【解释】本规则由北京公共数据创新应用(区块链)联盟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实施】本规则自发布日期起实施。

网站地图